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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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食品厂排污毁林纠纷顺利结案

2015年12月8日,为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当事人汪秋莲一大早便从大兴出发,送来了写有“乐于助人,扶危济困”字样的锦旗。虽然补偿款已经到手整整一周,但汪女士仍是十分激动,反复表示,没有中心的大力帮助,她不可能如此及时地挽回经济损失。
     2014年春,汪秋莲(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居民)发现北京万宗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万宗顺食品厂)向自家林地排放废水,导致杨树长势异常,于是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放,却遭到拒绝。由于万宗顺食品厂一直未停止排污行为,汪秋莲女士所种植的400余棵杨树一度枯死130余棵,林地土壤也被污染,无法二次种植,造成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2014年11月,汪女士向中心求助,原中心志愿律师吴安心率环境法律诊所学生考察过现场后,向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申请了食品厂环境影响评价表、环评批复等文件。吴律师先是与中心实习生张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撰写了行政履职申请书,请求大兴园林绿化局依法履职,查处毁林行为,后又针对园林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引起了园林局的高度重视。
     2015年8月,接手此案的志愿律师夏振鹏发现,万宗顺食品厂的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均存在问题,食品厂采取的治污工艺并不能达到环评提出的标准,而批复也没有明确要求食品厂按合适的工艺处理污水。夏律师遂针对该环评批复的瑕疵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请求北京市环保局撤销涉事环评批复。最后,在市环保局的居中协调和我方的据理力争下,食品厂承认排污毁林的事实,并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补偿汪秋莲4万元整,12月1日,补偿款到位后,汪女士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食品厂也不再往当事人林地排放污水,本纠纷顺利结案。

                    
     本安承办律师 夏振鹏律师与污染受害者合影
大兴食品厂排污毁林纠纷历时逾一年,其间,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教授、志愿律师、中心志愿者、中心实习生乃至法诊学生皆有参与,反映了CLAPV环境法律实务教学与运用并重的特色。此案的圆满成果,也为相关纠纷的非诉讼解决(ADR)提供了一个生动成功的探索。

      

     本案律师助理张卿与污染受害者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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