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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案”在衡东县法院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帮助的汤冬华诉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于2015年6月3日在湖南衡东县人民法院开庭。
     2014年6月中央电视台对位于湖南衡东县大浦镇交通街的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致儿童血铅超标和大浦工业园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问题进行了报道。之后,衡东县政府对园区内的17家涉重金属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当地的相关责任人从县长到环境监察队长受到了从检查到撤职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但污染受害者所受损害及赔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中心接到汤冬华的投诉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遂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胡少波于9月21日前去调查。
     衡东大浦工业园于2003年8月建立,规划面积726公顷,工业园以化工及冶炼企业为主,属省级工业园。截止于目前,该工业园仍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被告位于该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钨铁、钒铁、五氧化二钒、金、银、钨精矿、锡精矿、钼精矿、黑色、有色金属、钨制品加工。2012年,被告曾因偷排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被衡东县罚款3万元并责令拆除偷排管道和设施。
     原告的耕地距离被告约1.5公里,以种植稻谷为主,年种植面积为5.01亩。2010年至2012年原告所种植的稻谷由于遭受被告排放的废水、废气的影响不结实而绝收;2013至2014年原告所种植的稻谷经检测镉含量超标,无法上市。按当地水稻种植习惯,均为早、晚两季籼稻,亩产量为每季每亩1000斤;按照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2010年至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2010年至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原告5年稻谷种植损失为52508.4元。此外原告种植的莲藕也出现了减产和绝收。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撰的《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钒铁、金、银、钨精矿、钼精矿、有色金属等的加工、冶炼都会排放含镉和铅等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的废水及烟气。2013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经对距离工业园区不到2.5公里的五个村即炉铺村、永宁村、石桥村、新民村、堰桥村的稻谷、稻田土壤检测,发现稻谷样品中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近21倍,稻田土壤样本的镉含量都超出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且过半数超标3倍以上。经由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委托湖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对原告所耕种土地和所收获稻谷检测,镉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在胡少波律师的帮助和的汤冬华不懈努力下,该案于2015年3月12日获得衡东县法院立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9万余元,并要求修复重金属超标的耕地直至恢复原状。立案后,原告又依法申请追加园区内的衡阳合林铜业有限公司、衡阳领欣铜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宇铜业有限公司、湖南子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荣恒科技有限公司大浦分公司、衡阳腾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6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能证明6公司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不予准许。2015年4月24日,衡东县法院决定本案于2015年6月1日证据交换、6月3日上午开庭。
     2015年6月3日8:30分,本案在衡东县法院最大的法庭如期开庭。旁听人员有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NGO组织代表、政府官员、法官等,整个法庭内座无虚席。在本案审理中,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其委托湖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对原告所耕种土地和所收获稻谷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资质等证据,均证实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经原告申请,法庭许可,曙光环保的高亮和刘梦作为检测样品的取样人和送样人出庭作证,对土壤、稻谷的取样、送样做了充分、客观的解释和说明,并接受了原、被告双方律师和法庭的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戴仁辉、胡少波律师和被告律师围绕着被告是否排放了污染物、被告的损害、污染物与损害间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约中午1:00结束。
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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