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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21原告与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开庭

2012年11月2日上午9时,重庆铜梁陈道均等21名养鱼户与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审在重庆铜梁安居镇法庭开庭审理,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实行公开、合并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关联案件即重庆铜梁养鱼户骆礼全与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经过一审、重审、二审、提审,骆礼全均败诉。相同案情的本案在时隔16年后能够得以立案并开庭审理,于原告来说是一件幸事,于成立不久的重庆渝北区环保法庭而言,是一件值得备受关注的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依法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律师胡少波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城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原告损害事实的界定;二是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界定;三是对诉讼时效的界定。其中对于上述第二点又主要涉及到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中责任分配的界点问题、双方证据中关于水质是否受到污染、水位是否可以回流、鱼的真正死因等问题,另外质证与辩论中还涉及到了环境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

整个庭审持续一天,庭审结束后,被告方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受案律师:胡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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