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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律师代理氟污染案件受害人参加第二次开庭

中心代理的湖北省阳新县董恩家、董烟玲诉阳新阳华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于2010年12月16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因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比较复杂,该案一直未得到解决,后经受案法院批准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通知当事人于2011年4月14日在阳新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代理本案的志愿律师谢虹、刘艳萍于4月13日提前到达武汉市,会同当事人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对原告患氟斑牙的事实作进一步取证,拿到了有利于原告的证据材料。14日下午,本案在阳新县法院如期开庭,承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新调取的证据,新证据与本案第一次庭审时原告提供的病历、治疗费清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原告因污染身体受损的事实和发生医疗费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对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争论,原告代理律师出示的证据对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起到重要作用。本次庭审没有当庭宣判,后承办律师就此案调解的可行性与被告代理人和承办法官作了充分沟通,鉴于本案的影响和特殊性,合议庭将会慎重考虑,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代理人也表示在本次庭审之后作好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尽量争取促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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