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袁春宇
被 告: 宏源地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宏源地毯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马于庄村附近,2001年5月,在距离马于庄村居住区域50米左右的地方新建一条生产线。由于未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在该生产线投产使用后,染线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到周围的环境中。2003年5月,迫于种种压力,该地毯公司终于修建了环保设备。但是,企业却经常违法闲置环保设备不用,依然将废水直排到农用河水中。
袁春宇承包的鱼塘位于农用河北边,鱼塘距离农用河最近距离为7米。由于宏源地毯公司的工业废水直排到农用河后,渗入到袁先生养鱼塘内,致使养殖产品大量死亡。2001年发生了第一次死鱼事件,经鉴定"鱼是氢中毒死亡"。地毯公司承认是自己排污所至,所以,出资5000元让袁先生自建一防渗区。但是,2003年11月,农用河水位再次上涨,在强大的水压下,简陋的鱼塘防渗区失去了作用。当年11月22日始,又一次发生死鱼事件,至当年12月初,各种养殖产品已死亡7000余斤,仅直接损失就达2万余元。天津宝坻区畜牧水产局鱼病门诊部对鱼塘及死鱼进行了诊治,认为,死鱼"均未发现任何鱼病",系非鱼病死亡。
2003年11月27日,我中心接到袁先生打来的求救电话。在中心的帮助下,袁先生找到了渔业损失鉴定机构。同时,为彻底解决该地毯公司违法直排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环境一事,我中心为村民代书了反映该企业污染情况、请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解决的申请书。2004年1月初,袁春宇就此案再次来访中心,请求中心支持其提出赔偿损害的诉讼。经商讨,我中心决定支持袁春宇的诉讼,并委托天津尚志律师事务所杨新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接受委托后,杨新律师首先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向宏源地毯厂发出律师信。但是,3月16日,双方当事人以及杨新律师进行协商未果。之后,袁春宇即向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4月7日,宝坻区法院受理本案,并决定于2004年5月10日初次开庭审理。
5月9日,宝坻区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随后原告袁春宇收到法院的中止诉讼的裁定。至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