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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县陈昌琴等4人诉连江百胜海味厂水污染损害赔偿案

原告人: 福建省连江县海产养殖户陈昌琴、林高俤、池建喜、林宝团
    被告人: 福建省连江百胜海味厂
  
    案情简介: 
  在连江百胜海味厂2003年9月上马生产鱼糕产品之前,原告的海产养殖一直都正常生产。2003年9月19日凌晨后,即养殖场邻近的百胜海味厂上马生产鱼糕产品的2、3日内,陈昌琴等4位养殖人所养殖的蛏、长毛蟹、对虾发生大面积死亡,初步估计损失约130万元。污染发生后,陈昌琴等受害人因不懂法而没有及时委托有关资质部门进行污损评估。他们向当地镇政府、镇水产站和县环保局进行了反映,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到实地进行了查看。然而,连江县环保局在查看现场时,并未对排污者所排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直至9月23日,在当事人的委托下,才对养殖场的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污染发生后,在村、镇党委和有关政府部门进入污染现场进行查看时,排污者——百胜海味厂表示,在受害者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酌情给予赔偿。然而,随着时间的流失,受害人能够取得养殖场污染及养殖场遭受污染损害的有效证据条件已经失去的情况下,百胜海味厂却矢口否认自己的责任并拒绝赔偿。由于该厂不受当地镇政府管辖以及口头交涉无书面凭证,镇政府自感无力追究其出尔反尔的责任,所以村、镇政府皆支持受害者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003年11月,福建省林高俤先生向我中心电话请求,希望中心为他和池建喜、林宝团、陈昌琴共同经营的连江海养殖场遭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提供法律帮助。之后,又寄来他所收集的反映养殖场遭受环境污染损害的相关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了林先生提供的材料后,中心委派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尚涛于2003年12月19日—24日前往福建连江县进行实地调查,并联系了损害鉴定单位。高律师已经为受害人起草了起诉状,并准备在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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