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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穆棱市晶泉酒厂有毒废水污染案

晶泉酒厂(工商注册晶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于1998年1月,主要生产“酒仙”牌瓶装白酒。其实此酒完全是用酒精加酒厂院内的地下浅层井水勾兑而成。
   1999年5-6月,酒厂开始自制磨砂瓶,但此瓶非磨制而成,而是用氢氟酸,盐酸,锰砂粉等有毒化学药物配置成溶液,再将光面玻璃白酒瓶投放该溶液中腐蚀而成。制造该酒瓶的有毒废水则被倾倒入酒厂院内的渗水坑中,每天倾倒约60吨这样的废水。
    晶泉酒厂位于穆棱市河西乡雷锋村和普兴村之间,东侧一路之隔为普兴村,南侧西侧都与雷锋村相连,与最近的住户只有2栋的距离。该地居民一千多户,全部使用压把吸压浅层地下水,以之为生活用水。有毒废水被倒入渗水坑后,导致大面积地下水受污染。
    2000年夏,酒厂附近居民刘俊,高某发现自家井水质严重变化,饮用后头疼,恶心,腹泻,认为可能是酒厂倾倒废水所致,遂向穆棱环保局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未有结果。
    2001年夏秋,酒厂附近二十多居民井水严重污染,饮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呕吐,恶心,腹泻。胸闷,胃痛等症状,居民即向河西乡政府,穆棱市人大,市政府,市环保局反映情况,要求解决,而后市人大派员调查过,但没有处理结果。
    2001年12月,地下水污染扩大,酒厂周围几十户井水污染,居民多次找到河西乡政府,穆棱市政府,环保局强烈要求解决酒厂倾倒废水给群众造成的损害。但得到的答复是化验水需先交钱。
    2002年3月7日,穆棱市卫生局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认为河西乡4户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超标,应停止使用。
    2002年3月25日,牡丹江市环境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也是饮用水井中多种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2002年4月8日,穆棱市卫生防疫站出具《调查报告》,认为1,酒厂擅自加工食品外包装容器,排放污水未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直接流入渗水井(三处),造成浅层地下水的污染,也造成村民生活饮用水的污染;2,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排放污水中氟化物严重超标所致。由于村民饮用了氟化物超标的饮用水,造成村民不同程度的急性或慢性中毒,使村民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3,水源污染范围:以污染源为中心60米以东,南方向为主要污染区。距离污染源越近越严重,地理位置偏低的村民区污染严重。在污染区内村民户102户,受健康损害村民387户。《调查报告》同时提出了停止磨砂瓶生产,污水达标排放,停止使用污染源的水,等8点处理建议 。
    目前,据群众反映,以酒厂渗水坑为污染源,向四周污染半径达到300米-800米。现已知受害致死一人,重病不能劳动多人,多数居民的症状为:口干多饮,咳嗽,发烧,头痛,胸闷,胃痛,恶心,呕吐,腹泻,关节痛,腰痛,肾痛,肝区痛,皮肤瘙痒,四肢无力,流泪不止,视觉障碍,流鼻血,患肺水肿,中毒性心肌炎,儿童腿痛,走路摔跤等。而酒厂磨砂车间没有任何劳保安全措施,在车间劳动时间较长的工人多半都有受害症状,目前已知死亡一人,重病4人。因水致死羊50多只,猪80多头。  
    2002年3月-5月,穆棱市党委副书记张国君,副市长曲秀君(主管工业)曾三次来河西乡答复污染问题,最终意见是:60米以内停止使用压把井水,由酒厂送水或每月每户补助30-50元,60米以外不管。理由是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30米以内不得有污染源。保护60米内居民已经按规定扩大了一倍。市政府领导态度强硬,压制群众。2002年10月中心人员王蓉及记者去现场调查此情况。中心委托专门鉴定机构的专家对居民饮用水质进行监测。 
    但未对居民的身体所遭受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河西乡农民不服, 通过中心的热线咨询电话的法律帮助,请求中心为他们主持公道。中心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现正与相关受害者联系,收集证据,拟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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