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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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农田污染案

当事人: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东江镇东江村11个村民小组
    案件介绍: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东江镇东江村有13个村民小组,其中有11个村民小组在2001年水田和旱地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导致稻谷、玉米、大豆、蔬菜等绝收或者减产;农民饮用的水是厂里抽来生产用的过路水,没有过滤,水面又一层薄的污物浮在水面,呈黑色,农民已经饮用多年,担心会导致慢性疾病,但目前还没发现;村里牲畜饮水也是河里的水,2001年有8头耕牛因吃污染的水草而生病拉稀,但查不出原因。
    污染源来自七个大小冶炼厂,其中正常生产的有“金辉冶炼厂”、“韦勋冶炼厂”、“韦可新冶炼厂”、“河池地区化工总厂”四家工厂。这些厂有私营企业、也有国营工厂。冶炼厂的主要污染物是铅、锑矿冶炼废水,还含有砷。
    这些冶炼厂将污水排入河中有四五年之久,导致村民种的禾苗被污染,近四五年都采用补偿的方式。农民在2001年上半年曾经集中群众抗议厂方要求赔偿污染损失。去年即2001年上半年已经补偿部分损失,仍然有开荒地作物、果树、蔬菜损失,厂方没有给予赔偿。下半年尚未补偿。农民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解决。河池市专门成立了污染调查工作组,拿出了晚稻赔偿方案,对每亩赔偿146元,但农民对此不满,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不能弥补损失。
    污染受害较严重的村民代表覃显于2002年1月28日给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首次打来电话。本中心开始关注此案。后来村民吴国铭给本中心来信反映了污染情况。后中心聘请接受中心培训的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梁梅律师调查此案。
    梁律师调查的结果为:当事人反映的污染确实与上述化工厂有关(得到当地环境监测站的证实),尤其是广西河池化工总厂去年发生了比较严重污染事故,所以才导致农民集体上告的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后,河池市政府组建了专门工作组前往东江镇调查处理此事,并对赔偿事宜作出了调解。现在该案在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基本已经得到解决,因此“中心”对该案的调查也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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