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工作领域 >>支持案例 >>水污染案件 >> 壁山县福禄镇三桥村一社全体村民诉重庆双木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案
详细内容

壁山县福禄镇三桥村一社全体村民诉重庆双木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案

原告: 壁山县福禄镇三桥村一社全体村民
    被告: 重庆双木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介绍: 重庆双木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双木公司)于1997年在壁山县福禄镇原酒厂测新建制药厂。2000年余光科承包该公司,生产皂素。该厂直接把生产皂素产生的废水、废渣倾倒在梅江河中,而双木公司工厂位于梅江河的上游(梅江河是长江上游的支流),致使梅江河水受到严重污染。梅江河水是河流沿岸的村民生产和生活的唯一水源,由于梅江河水遭受严重污染,被污染的河水进而渗透到村民饮用水源上游,机压井等中,造成壁山县福禄镇三桥村一社村民饮用水源的污染,导致村民生活用水严重缺乏,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双木公司在未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村集体所有的3.5亩耕地作为其污水蓄水池。该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造成很多村民头晕、恶心,生产中所排放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休息,致使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壁山县福禄镇三桥村一社全体村民曾多次向县环保局多次反映该公司的污染问题。2001年7月县环保局对机井的水质进行了监测,鉴定结果认定水污染与该公司排放无关,对村民身心健康也没有影响。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锅炉风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其结果表明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都超过了国家的规定。县卫生防疫站对该公司的机井水进行卫生监测,样品测项目中,其色度和浑浊度都超标,有较多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和细菌也明显超标,其他所测项目指标合格。
    以陈治军为代表的受害者,经过多方面多部门的反映,见迟迟不能解决该公司对村民的污染问题,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找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心”派人员到当地进行了调查,决定支持村民提起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诉讼。该案已于2002年3月向重庆市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2002年6月开庭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委托鉴定。曹明德与刘湘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