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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流沙等16户居民诉河北保定化纤厂、保定钞票厂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和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水污染致?

原告: 张流沙等16户居民,保定市安新县白洋淀内的端村镇、安新镇、赵北口镇和圈头乡
    被告: 河北保定化纤厂、保定钞票厂、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和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结果: 政府调解,原告撤诉,补偿部分损失。
    案件介绍: 2000年1月至2月中旬,保定市安新县白洋淀内的端村镇、安新镇、赵北口镇和圈头乡鱼类养殖区和自然水域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原告16户村民在该水域内养殖的草鱼、鲤鱼、黑鱼、武昌鱼、鲢鱼等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75500元。经国家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专家调查确认,本次鱼类大面积死亡事故是保定市化纤厂、钞票纸厂大量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工业污水直接进入淀区,引起被污染水域鱼类大面积死亡;鲁岗、银定庄两座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未达标处理的污水加剧了事故发生程度。原告据此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保定市政府出面协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给予原告部分经济补偿。后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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