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加剧,环境保护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而公众参与的前提必须是公众了解环境信息,包括一个地方的环境状况、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政策与立法、企业的排污情况,等等。没有信息公开,没有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充分了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众参与。为适应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要,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很快就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4月11日)。这是国务院各部委第一个制定和公布的信息公开的行政规章,也是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后,第二部针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发布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然而,公众到底应当怎样使用国家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怎样能够合法有效地取得环境信息,当公众不能取得本应可以取得的环境信息时如何采取救济措施,许多人并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我们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编写了这本《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众实用指南》。这个《指南》介绍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对与政府环境信息有关的基本概念作了简要解释,提供了公众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途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及公开的方式做了说明,并阐释了公众不能获取环境信息的救济方法。指南紧密结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具体条文编写,力求做到简要明了,并希望它能够对NGOs 组织和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一个实用的指引。 这本小册子是免费发放的,属于公益读物。希望取到这本《指南》的每一个读者能与周围需要它的人共享,也希望您成为一位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同时成为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定的宣传者,把《指南》的内容告诉周围的人。让我们大家为环境保护作出各自应有的贡献吧。 这本手册的编写,是我中心志愿者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他们为此付出了许多时间和辛苦,在此对他们的志愿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我们还应当感谢对手册编写和印刷提供资助的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
——王灿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