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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国务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其中,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措施方面指出,应及时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强调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国务院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先后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两份法律文件均于2008年5月1日生效。为促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我们特举办“环境信息公开实务研习班”。研习班将邀请环境保护部、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外国专家授课,并组织有关环境信息公开实务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