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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市公示执法“正面清单”并接受公众意见近期,湖北省宜昌市、潜江市、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意见。 正面清单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3月明确建立和实施,分为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程序编入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名录制度。 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包括: u 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u 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 u 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 u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交通基建、水利、拆迁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及扶贫工程项目; u 重点领域企业,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地方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包括汽车、建材等支柱产业和出口量占产量半数以上的企业;第二类是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类等六类战略新兴产业; u 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的企业。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为三类,包括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三类正面清单有效期及筛选条件如下表所示。
正在公示的湖北省宜昌市、潜江市和仙桃市三类正面清单纳入企业量统计如下表。根据统计数据,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为“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次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两家机构通过蔚蓝地图收集的环境监管数据比对,未发现湖北省宜昌市、潜江市和仙桃市公示的“正面清单”中的企业近两年内曾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也希望大家关注三地公开发布的正面清单,如有疑问及时做出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