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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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参加第二届东方公益诉讼论坛

发布作者: 杨瑞英    发布时间:2004-12-10    浏览次数:3106次   信息来源:

2004年12月1日上午,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代表中心出席了为期两天的第二届东方公益诉讼论坛暨转型社会中的法律援助与法律改革。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丹麦人权中心共同举办。参加会议的国内代表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专家,也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所的知名教授,还有来自律师事务所的部分著名律师;参会的外方代表主要是来自美国、波兰、匈牙利、丹麦、澳大利亚等专门研究人权以及公民法律服务的专家与学者。大会主要围绕比较法视野下法律援助的国际标准与国内实施,法律援助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与作用,NGO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的关系,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与深入讨论。
    会上,许可祝副教授在"NGO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的关系"这一主题下,发表了题为"NGO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从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实例谈起"的演讲,许教授以中心成立五年来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具体分析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体制中,NGO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兴趣与共鸣。大家一致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体制中,政府法律援助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因此要积极发展民间社会团体的补充功能,以使更多的待援对象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会后,与会的外方代表丹麦人权中心的研究员专门采访了许可祝副主任,双方用英语就中心的工作做了深入交流。此外,澳大利亚与意大利的学者们也表示,希望有机会能到中心访问并开展更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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