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李敏 发布时间:2004-9-30 浏览次数:3170次 信息来源:
9月25日,受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委托,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监测室、农业部环境保护研究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相关资深专家对西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作出的《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光明村和平寨村柑桔绝收、减产原因的鉴定意见》组织了一次专家论证会。
贵州省兴义市柑桔受损赔偿案是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于2002年2月由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找不到专业的鉴定、评估机构对兴义果农的损失进行评估与鉴定,此案至今未曾开庭审理。2004年8月,原告收到由西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提交的一份《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光明村和平寨村柑桔绝收、减产原因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认为柑桔减产的主要原因并非污染,污染的影响在造成柑桔减产的诸因素中仅占10%。为了科学的确定柑桔减产的原因,维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中心委托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论证。
与会专家们经过详细地分析资料,认为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检测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鉴定意见》在对受害区域和受害农作物现状监测、评价的方法方面存在严重技术问题,不能形成科学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