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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礼和于海勤诉南京国际机场噪声污染侵权案终审胜诉

律师: 戴仁辉、刘金梅    发布时间:2015-9-22    浏览次数:7085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由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提供律师支持的曹修礼、于海勤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经过两年多的艰难诉讼过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由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13元。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97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曹修礼、于勤海为居住在距离被告机场飞机起落跑道不足百米的村民,机场运营初期,飞机起降量不多,对二原告危害程度有限,但自2002年以来,机场客流量迅速猛增,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经医生确诊为神经性耳聋。两原告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和信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2013年4月起,我中心开始指派公益志愿律师戴仁辉、刘金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江宁区法院6月14日裁定不予受理,两原告不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撤销了江宁区法院裁定,责令江宁区法院受理该案。2013年10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因为需要对原告的人身损害状况进行司法鉴定,故法院休庭,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2014年5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开庭后,近一年的时间,2015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899.02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任何责任。2015年7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中心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出庭为曹修礼、于海勤提供法律帮助。2015年9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对一审的计算瑕疵进行了更正外,维持了一审判决,曹修礼、于海勤最终取得胜诉,获得5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钟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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