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2433次 信息来源:
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房产公司
被告:王秋茹,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屏花里
结果:“中心”帮助被告获得补偿,并使原告撤诉。
案件介绍: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屏花里1号楼全体居民遭受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公司下属的单位河北区房产公司锅炉噪音、粉尘等污染。1994年供热站在1号楼前建了两个供热的锅炉,每个20吨,供十几片居民区取暖。在此期间,锅炉运转产生的噪声、粉尘严重超标,鼓风机、上煤斗露天煤场严重侵害居民的身体和健康。居民承受不了严重的噪音、粉尘污染,对他们的施工进行阻拦,供热部门以妨碍生产为由,向法院提起了以居民为被告的排除妨碍诉讼。并且要求被告居民赔偿因妨碍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65300元。居民在无奈情况下,来到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心遣派律师进行帮助。在新闻媒体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撤诉,后来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经过行政调解,圆满解决了上述争议:环保部门对居民道歉、污染设施自行改善和完善、在供暖锅炉房与居民楼之间修了一个自行车棚,并且给居民每户1000元的补偿。
(lxl)